明思律谈(原创文章)
期限错配—P2P网贷产品创新不可逾越的红线

为防范网贷行业流动性风险和项目逾期事件频发,维护行业稳定健康发展,2018年7月27日,广州互联网金融协会发布《关于下架计划类理财产品及打击逃废债行为的通知》,明确了“锁定期+自动债权转让”模式的计划类理财产品可能造成资金和资产的期限错配,应认定为违规。通知还要求广州网贷机构全面下架“锁定期+自动债权转让”模式的计划类理财产品,并将下架实行情况及时反馈给区金融监管部门和协会。

实际上,随着近年来国家监管部门对P2P行业的监管日益加强,P2P平台的违规经营活动已经受到较大限制。其中,期限错配就属于监管部门划定的不得从事的禁止性行为。然而,一些平台打着产品创新的旗号,在诸如智能自动投标、集合理财计划、自动债权转让等新产品中设计了期限错配的运营模式。一旦这些平台周转不灵,自有资金缺乏,很容易酿成流动性风险,导致平台资金链断裂,平台就会爆出逾期、坏账、跑路、失联等。因此,期限错配一直都是监管部门重点关注的事项。实践中,一些产品虽然存在期限错配,但由于其产品设计较为复杂,期限错配被巧妙隐蔽,不能轻易被监管部门识破。为了有效防范流动性风险,有必要正确认识在不同类型产品中的期限错配情形。

一、期限错配的认定

合规的P2P产品及其运作模式是,借款人将自身的资金需求直接挂在网上,并由投资人进行投标,投资标与借款标一一对应。但是,如果平台将一个借款标拆分,然后由不同的投资者去投名义上的多个借款标,实际上却是众多投资者在投一个借款标,这便是期限错配。

所谓期限错配,是指风险缓释的期限比当前的风险暴露的期限短。期限错配在金融行业较为常见,主要方式就是通过资金来源短期化与资金运用长期化来达到“短存长贷”的目的。许多资产管理计划、互联网金融产品都存在期限错配情形。例如,一些资产管理计划滚动发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短期(如3个月、6个月)项目,所募资金却投向存续期比较长(如2年、5年、10年)的标的(如信托计划、资产管理计划、有限合伙份额等),这样,投资者的投资期限与投资标的的存续期限、约定退出期限都不一样,且资金来源与项目投向也无法一一对应,这就是期限错配。又如,一些P2P平台发布的投资标是3个月,因而投资人的投资期限也是3个月,而借款人的借款期限却是1年,平台如果将短期投资标与长期借款标撮合,则3个月期限到了之后,平台需兑付短期投资人,但又不能要求长期借款人提前还款,那么平台只能继续从其他投资人那里吸取资金,维持这种周转。这也是期限错配情形。

因此,判断是否存在期限错配,需要重点考察:第一,在期限上是否存在“长拆短”情形,即将长期标拆成多个短期标;第二,是否存在资金与项目不一一对应情形,即在投资人的投资数额与借款人的借款数额和项目之间不能一一对应;第三,兑付前一期的本金、收益来自后一期投资者的参与资金,而不是来自借款人还本付息或投资产生的现金流。符合上述情形,即可认定存在违规的期限错配情形。

二、不同类型产品中的期限错配

一些平台为了提供更好的用户体验,会推出一些创新产品。这些创新产品可能内含期限错配的运作模式。

1.自动投标产品

合规的自动投标服务应当是:借款人在平台上发布借款标的,投资人在平台上发布投资信息,由平台的自动投标服务系统自动进行匹配,如果期限与数额一致,则撮合借款人与投资人达成交易。例如,一些平台采取由投资人授权平台在一定期限内协助投资人向指定的标的进行出借,或者,由借款人授权平台在一定期限内向指定标的进行借款,并在平台上发布标的,一旦有匹配的借款人的借款标或投资人的出借标,则促成双方交易。但是,借款人与投资人的期限和数额常常并不一致,自动投标服务系统难以匹配成功,这种情况下,平台要么放弃这次交易,当然也就无法获得佣金,要么通过期限错配方式撮合交易。在利益面前,一些平台名义上是自动撮合,实际上还是通过人工手段错配期限,到达撮合交易的目的。

而一些号称“智能自动投标”的平台,自称可以采用智能分散的投标设计,投资人的资金委托给网贷平台进行一对多的分散性投资。在“智能自动投标”下,平台通过“集合理财”募集资金后,将百万级别的资金对应到数百乃至数千个投资标的上,这些资金与标的并不一一对应,存在大量的期限错配情形。实际上,据《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调查发现,以一款锁定期360天、融资金额100万元的项目为例,从资产端看,其债权明细多达3000项,每一个债权关系对应由系统分配的几十位借款人与之匹配,每一个投资人也对应数个乃至几十个标的。但总体来看,募集资金承诺期限与借款人期限并不完全一致,募集资金约定360天或12个月,有的借款期限长达21个月或30个月。

2.自动债权转让产品

长期以来,许多平台都采用债权转让模式来扩大业务。债权转让模式是指P2P平台向借款人直接购买其债权,并将债权打包转让给线上的潜在投资者。实践中,平台首先会将投资人的资金打散,以其自身的名义与出借人订立多份借款协议。当平台寻找到真正的投资人时,再将债权转让给真正的出资人。在这一过程中,平台扮演第三方账户人,代管投资者的资金。这种打乱投资人出借标和借款人借款标的行为就是典型的期限错配。这一做法早已为我国监管部门所明令禁止。

实践中,平台又发展出新的债权转让模式,即自动债权转让。投资人向平台确认一个自动投标服务期限。该自动投标服务期限实际上是授权期限。投资人授权平台的服务期限不同,在服务期限届满后,平台会根据投资人的授权为客户办理其所持债权的转让操作,但届时客户退出所需的时间取决于平台债权转让市场交易的情况,平台对债权的转让时效不做保证。如果当时不能转出,则投资人将继续持有债权,并继续按照借款协议的约定回收资金,直到债权得以转让或是借款全部回收完毕为止。这种模式从表面上看,并不含有期限错配情形。然而,“自动债权转让”模式本应是优化用户体验的技术支持,但不少网贷机构此类产品的借贷合同中,对产品的描述隐含“到期自动完成转让”的承诺,致使投资人认为到期可以按时自动将债权转让退出,这种做法造成投资人的误解,在行业流动性紧张的情况下,自动债权转让可能无法按约定完成转让,进而引发纠纷。

3.集合理财计划产品

在集合理财计划中,平台先集纳投资人的大量资金,再锁定期限,在锁定期内,由平台将这些资金分配给不同的借款标的。一般在锁定期内,本金将自动复投,计划到期后系统将自动发起债权转让。这种集合理财计划虽然在资金端的期限上是非常灵活的,但平台在匹配资金、资产端的期限时,又非常容易造成期限错配。

实践中,集合理财计划多与智能投标、债权转让结合,形成“集合理财+智能投标+债权转让”模式。其具体操作模式为:以集合理财方式获得百万级别、定期或活期的理财资金,通过智能投标将理财资金与资产错配,并将已投资债权在本平台内转让或转让给私募等投资人。此类集合理财将投资者资金集纳至一定金额,通常高达百万元,再选取项目或债权转让标的进行“投标”。据《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调查发现,以某平台为例,该平台共有10款产品,除“新手专享”外,其余9款产品的锁定期在30-360天,融资金额确定为100万元、200万元和300万元,预期年化收益率在6.5%-10%之间。以另一平台为例,旗下“×计划”共有3款产品,锁定期限分别为1个月、3个月、6个月,对应预期收益率9%、11%、13%。投资者在锁定期内在锁定期内可申请提前退出,但需收取提前退出费用。这一模式虽然号称智能投标、自动复投、到期退出,但该模式不仅涉嫌变相设立资金池,而且,底层资金频繁转让,极易造成期限错配,形成流动性风险。


来源:广州互联网金融协会法律服务中心


发布时间:2019/08/17 文章作者:明思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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