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思律谈(原创文章)
“通知——删除”规则在金融云服务中的适用

作为在互联网上实现硬件、软件、资源的统一计算、处理、存储与共享的一种托管技术,云服务市场发展迅猛。金融云是云服务的重要分支,是云计算服务在技术和概念上的专业化延伸,是为金融行业量身定制的云服务产品。在各种金融机构和类金融机构使用金融云外包服务时,金融云服务提供商不仅会提供从云架构规划、云架构建设以及运营端到端的行业解决方案,同时,在诸如独立机房管理、安全容灾能力、网络安全隔离、安全解决方案等方面提供底层支撑。在云服务提供商为接入云服务的用户或者主机托管用户、主机租用用户、虚拟主机用户提供云服务的过程中,如果用户实施了对其他第三方的侵权行为,云服务提供商的法律责任为何,是云服务行业高度关注的一个问题。2019年6月20日,北京乐动卓越科技有限公司诉阿里云计算有限公司侵权案件的二审判决结果出台,该案对云服务提供商的责任认定具有重要参考价值。

一、案例来源

北京乐动卓越科技有限公司与阿里云计算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案件(2017京73民终1194号)

二、案情简介

乐动卓越公司是移动端游戏《我叫MT online》和《我叫MT2》的著作权人和研发人。2015年8月,乐动卓越接到玩家投诉,www.callmt.com网站提供《我叫MT畅爽版》的IOS版、安卓版下载及游戏充值服务。经比对发现,MT畅爽版是侵权人非法复制《我叫MT online》游戏的数据包,通过www.callmt.com网站非法运营获利的侵权游戏,属于私服。乐动卓越公司最终锁定《我叫MT畅爽版》游戏内容存储于阿里云的服务器,并通过该服务器向用户提供游戏服务。2015年10月10日、10月30日,乐动卓越公司两次至函阿里云,要求其删除侵权内容,并提供服务器租用人的具体信息。但没有得到阿里云公司的积极回应,直至起诉时,MT畅爽版游戏内容仍然存储于阿里云服务器上。

乐动卓越公司认为阿里云的行为构成共同侵权,因此,乐动卓越公司向北京市石景山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阿里云断开链接,停止为涉案侵权游戏继续提供服务器租赁服务,将储存在其服务器上的游戏数据库信息提供给乐动卓越,并赔偿经济损失共计100万元。

三、裁判结果及其理由

北京市石景山法院的一审判决:认定阿里云需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并判令阿里云公司赔偿乐动卓越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约26万元。

一审判决的理由主要是:阿里云作为服务器提供商,虽然其不具有事先审查被租用的服务器中存储内容是否侵权的义务,但在他人重大利益因其提供的网络服务而受到损害的时候,其作为服务器服务的提供者应当承担其应尽的义务,采取必要的、合理的、适当的措施积极配合权利人的维权行为,防止权利人的损失持续扩大。然而,阿里云对于乐动卓越公司的通知一直持消极态度,从乐动卓越公司第一次发出通知起,阿里云公司在长达八个月的时间里未采取任何措施,远远超出了反应的合理时间,主观上其未意识到损害后果存在过错,客观上导致了损害后果的持续扩大,阿里云公司对此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北京市知识产权法院的二审判决:驳回一审原告的所有诉讼请求,阿里云公司不承担法律责任。

二审判决的理由主要是:第一,云服务器租赁不属于《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规定的具体网络技术服务类型,因此不适用该条例,而应当适用《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二,乐动卓越公司向阿里云发出的通知不符合法律规定,属于无效通知。因此,在不满足法律规定的合格通知要件的情况下,不应对网络服务提供者苛以进一步联系、核实、调查等责任。如果容忍通知缺少法律规定的要件,并要求网络服务提供者进一步联系、核实、调查,无疑使得法律对通知合格要件的规定落空。第三,对于要求阿里云在接到乐动卓越公司通知即采取“关停服务器”或“强行删除服务器内全部数据”的措施,不符合审慎、合理的原则。根据阿里云公司提供的涉案云服务器租赁服务的性质,简单将“删除、屏蔽或者断开链接”作为阿里云公司应采取的必要措施和免责事由,与行业实际情况不符。鉴于信息服务业务类型不同,以及权利人主张权利内容不同,阿里云公司仅根据权利人通知即采取后果最严厉的“关停服务器”或“强行删除服务器内全部数据”措施有可能给云计算行业乃至整个互联网行业带来严重的影响,并不适当,不符合审慎、合理之原则。在不适合直接采取删除措施的情况下,转通知体现了网络服务提供者“警示”侵权人的意图,从而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防止损害后果扩大,可以成为“必要措施”从而使得网络服务提供者达到免责条件。

四、律师解析

这是一个影响云服务产业发展的关键案件,今后法院在认定云服务提供商侵权责任时,该案例会成为重要参考。

法院在处理这个案件时,认识到需要在权利人的利益与互联网产业的发展之间取得平衡。一方面,需要保护利益受到侵害的第三人的权利,另一方面,若对云服务提供商在侵权领域的必要措施和免责条件的要求过于苛刻,势必会增加其运营成本,给行业发展带来负面影响。而且,动辄要求云服务提供商删除用户数据或关闭服务器,也会严重影响用户对其正常经营和数据安全的信心,影响云服务行业的整体发展。对此,阿里云公司表示:“对阿里云公司来说,保护客户数据隐私一直是我们坚守的生命线。在这次事件处理中,保护数据隐私是我们的第一原则。阿里云公司认为,作为云服务器提供商,既没有任何权利去查看用户的信息内容,也没有任何理由去调用用户的数据。只有收到司法部门的正式裁决和通知,阿里云公司才会依照法律要求配合司法部门协助调查。即使输掉这个官司,我们今后也不会改变数据安全第一原则,阿里云公司将捍卫客户数据隐私到底。

对此,我国立法者借鉴美国的千禧年数字版权法,建立了有效减免服务提供商损害赔偿责任并平衡多方利益的“避风港”原则。“避风港”原则的核心制度就是“通知-删除”规则。这是因为,云服务器提供商提供的不是传统意义上的网络服务,而是存储、在线备份、托管等互联网基础设施服务。例如,服务器租用,是指用户无须自己购买服务器,只需根据自己业务的需要,提出对硬件配置的要求。主机服务器由IDC提供商或者服务商配置。用户采取租用的方式,安装相应的系统软件及应用软件以实现用户独享专用高性能服务器,实现WEB+FTP+MAIL+VDNS全部网络服务功能,用户的初期投资减轻了,可以更专著于自己业务的研发。在法律没有明确界定什么是网络服务提供者的情况下,不能把云服务器提供商直接视为网络服务提供者,只能适用《侵权责任法》所规定的“通知-删除”规则。《侵权责任法》第36条明确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如接到权利人通知后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通知-删除”规则,具体是指,当信息存储空间中出现了用户上传的侵权内容,或者链接指向了其他网站中的侵权内容时,权利人可以向信息存储空间服务提供者或搜索和链接服务提供者发出通知,告知相关侵权事实并提供初步证据。服务提供者在接到通知后,如果及时移除了被指称侵权的内容或断开了链接,在符合其他免责条件(包括权利人无证据证明服务提供者事先知道侵权事实存在)的情形下,服务提供者不承担责任。当然,服务提供者应当积极应对投诉者的侵权通知,否则“避风港”就不再“避风”了。

在本案中,北京市知识产权法院最终判决原告败诉,一个重要理由就是通知是无效的。这就涉及到合格通知的认定问题。如果合格通知的认定标准如果过于严苛,例如通知应当满足实质性要件,要求权利人出具法院或者行政机关承认侵权行为成立的判决或者裁定,就是要求权利人应当以类似刑事诉讼中排除合理怀疑的证明高度来确认侵权行为的存在,这将导致权利人难以维权。如果合格通知的认定标准较松,只需满足一定的格式标准,如书面通知,明确权利人的姓名(名称)、联系方式,相应的侵权信息,如商品名称、侵权链接和网络地址,以及证明侵权成立的初步材料等即可,那么又可能造成权利人滥用、打压竞争对手以获取不当竞争优势,甚至雇佣职业打假人、发动恶意投诉,威胁网络用户收取保护费的弊端。这就需要兼顾公正和效率,适当分配风险与成本,将社会损失降到最低限度。对于合格通知的要件及形式,参照《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的规定,是指应以书面形式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公示的方式向网络服务提供者发出,其中至少应包含下列内容:一是权利人的名称、联系方式和地址;二是要求删除或者断开链接的侵权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的名称和网络地址;三是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明材料(权属证据、侵权证据、删除理由等)。如果权利人未能按照规定发送该侵权通知或者没有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则不应认定其侵权通知具有法律效力。

另外,在通知为有效通知后,云服务提供商是否就可以应投诉者要求而采取屏蔽、删除、断开链接等措施?对此,存在争议。《信息网络传播权条例》第16条规定,当网络服务提供者移除被控侵权的作品后,应当立即通知用户,用户可以发出反通知,要求恢复被删除的作品或断开的链接。其第17条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立即恢复被删除的作品或断开的链接,而且著作权人不得再发出相同的通知。即网络平台服务商在收到合格的投诉通知后,立即屏蔽、删除或断开相关链接,并转通知被投诉的商户,只要后者提出合格的反通知,平台服务商即应恢复相关信息,其后由权利人通过申请诉前禁令或正式起诉解决纠纷。也就是说,云服务提供商应先删除,再待反通知之后才可恢复。但是,由于云服务器提供者的服务性质属于互联网基础设施服务,其可能采取的措施将关切到其他第三方的公共利益。如果法律赋予服务器提供商在收到侵权通知后未经许可的删除、断开的权力,则实践中其可能在采取措施也损害了第三方对商业数据的所有权,牺牲了网络服务安全性。基于此,法院认为,阿里云公司仅根据权利人通知即采取后果最严厉的“关停服务器”或“强行删除服务器内全部数据”的措施,有可能给云计算行业乃至整个互联网行业带来严重的影响,并不适当,不符合审慎、合理之原则。当然,云服务提供商应当采取转通知、提供租用人信息及联系方式等措施,要求租用人就投诉的侵权事实进行反馈及答复。

 来源:广州互联网金融协会法律服务中心


发布时间:2019/07/11 文章作者:明思金融团队
声明: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11号高德置地秋广场F座16层 邮编:510623
电话:020-83277990
传真:020-83277008
邮编:510623
邮箱:mingsi1705@163.com
扫一扫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