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思律谈(原创文章)
高院改判行政行为合法,明思律师代理政府获二审全胜

广东明思律师事务所于近期收到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湘行终63号行政判决书,判决支持明思律师代理的永兴县人民政府上诉请求,驳回原告永兴某矿的上诉请求及诉讼请求。

本案是明思律师代理的行政诉讼纠纷案件中的典型一例,也是明思律所在开展专业化分类型模式下的重大收获,本所律师团队在遇到本疑难案件时,顶住压力,凭借高超专业和丰富经验,成功把握案件走向,引导案件争议焦点,切实维护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该案二审判决完全采纳了明思律师的意见:永兴县政府的行为属于执行国家政策的行为,非行政处罚或行政强制,关闭程序正当,不应当承担原告诉请的赔偿责任。

一、基本案情

委托人根据201310月起至20145月期间,国务院、省、市政府政策的相关要求,依法启动煤矿关闭工作,关闭辖区内9万吨/年及以下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

永兴县落后小煤矿关闭退出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召集相关会议(原告董事长参与了讨论会),委托人制定了退出评分办法、退出评分标准,并组织人员对小煤矿进行评分。结果经公示,原告的设计生产能力、核定生产能力均为6万吨/年,不满足保留矿井要求,且主动申请关闭,故该矿不再保留,直接关闭退出。委托人与原告就关闭时间、补偿金额问题多次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

2014114日,委托人组织人员对原告进行强制拆除、关闭矿井。矿井关闭后,委托人仍就奖补金问题继续与原告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

原告向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后依法移送至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郴州市中院一审判决认为委托人行政行为违法并向原告赔偿10117100元及赔偿鉴定费200000元。

委托人与原告均不服,向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上诉。原告上诉请求改判赔偿金额超过5000万元,委托人上诉请求改判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二、争议焦点

明思律师团队接受委托后,通过认真、有序地调查和分析后,根据多年累积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诉讼经验,通过上诉意见引导二审法庭变更原审争议焦点、并重新归纳争议焦点为:1.委托人作出关闭决定的行政行为如何认定。2.委托人封闭原告矿井的行为是否合法,是否造成了该矿合法财产的损失。3.原告在关闭中的损失如何处理。

三、明思观点及裁判结果

明思律师代表委托人针对二审争议焦点主要提出观点为:

第一,委托人的行为属于“政策性关闭”,非原审判决认定的撤回行政许可。

第二,委托人作出关闭决定及实施关闭的行为是执行“政策性关闭”的合法行为,并不违法。

第三,本案委托人与原告之间非行政赔偿关系,无需向原告赔偿损失。双方只能根据政策规定的标准及程序申请政府拨付奖补资金。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最终全部采纳了明思律师代理的委托人意见,支持了委托人的上诉请求,确认委托人行政行为的合法性,驳回原告的全部上诉请求。

本案由明思律所广州总部蒋银华律师主办,青年律师姜子婧及其他律师助理等参与承办。明思税商团队、明思破执管理团队对本案亦有支持。

蒋银华博士团队简介

蒋银华博士:资深律师,法学博士(后),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广州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理事。

姜子婧律师:明思所青年律师,明思所政府顾问团队成员,担任多家国企、银行、房地产企业法律顾问,擅长处理行政、商品房买卖、融资纠纷。


发布时间:2019/05/15 文章作者:蒋银华博士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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