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属于较为常见的纠纷类型,债务人为拖延审判通常会采取申请鉴定等措施,作为债权人的代理律师如何推动案件审理成为该类案件的关键。近日,明思调查综合团队收到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桂04民初529号胜诉判决,法院完全采纳了明思律师的代理意见,不予准许债务人提出的笔迹鉴定申请,支持了委托人的本息请求,目前该判决已生效并进入强制执行。
案情简介
2018年6月,明思律师代理的原告G公司应被告F要求向其指定的账户转出借款。F在获得出借款项后,分别于2020年及2021年出具《还款承诺函》。还款期限届满后,经G公司多次催促,F仍未归还借款。明思律师即代理G公司将F诉诸法院,请求法院判令F向其归还债务本息。
争议焦点及办案经过
一般的民间借贷纠纷的法律关系并不复杂,但明思调查综合团队在仔细查看委托人提供的初始证据后,结合过往大量的办案经验,认为本案仍存在以下风险:1.原、被告之间未签订正式的借贷合同,部分转账“备注”也未明确为借款;2.某份《还款承诺函》中落款时间存在笔误(“2020年”写为了“2012年”),不排除被告F故意写错日期的可能;3.某份《还款承诺函》由被告F自行签写并安排其他人邮寄给G公司,被告F在发生争议后可能否认该签名的真实性。
经过权衡,为证明F与G公司之间真实的借贷关系,明思律师在起诉前采取了进一步搜集及补充证据等工作,包括但不限于:(1)仔细梳理了原、被告之间的银行流水明细,并将其中属于借款的部分一一标注;(2)建议委托人再次就该笔借款向F书面催告,并巩固催告的往来记录;(3)将当事人之间有关借款催款及确认还款、联络人方式等的大量微信聊天记录进行整理并联系公证;(4)提醒委托人保留催款函快递寄件信息、签订《还款承诺函》当天的现场照片(视频)等资料,以作为辅助证据备用。
果不其然,被告F在诉争发生后,否认《还款承诺函》中其签名的真实性及签名时间笔误问题向法庭申请笔迹鉴定。明思律师立即向法院提交了此前已准备好的沟通记录、现场照片(视频)等辅助证据,请求不予准许鉴定申请并直接根据现有证据判决。
裁判结果
基于明思律师此前充分的准备工作,及时提交了大量扎实的证据证明双方借贷关系的真实性及鉴定的不必要性,法庭最终完全采纳了明思律师的代理意见,未准许被告F的鉴定申请,判决支持了委托人的诉讼请求。
明思律师在收到该起案件后,展开了多方调查并迅速分析、取证,在完善证据后立即采取诉讼及财产保全措施,最终协助委托人高效取得了该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胜诉判决,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获得了委托人的高度好评。
本案由明思综合调查团队青年律师杨景茹主办,莫莲萍律师等团队成员参与承办,明思破清团队及金融团队对本案亦有支持。
对每一个案件的案件事实进行抽丝剥茧,让证据说话是明思律师的办案宗旨之一。明思金融、涉外、民商及调查综合团队尤为擅长代理疑难诉讼案件及重大复杂股权、债权纠纷案件,成功代理多起中国最高法院再审案件和疑难敏感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