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侨兴集团合同诈骗案。本案检察机关指控犯罪金额超过百亿元,影响甚广,受到社会各界的强烈关注。
·赵某某故意伤害案。在客观证据不利的情况下积极发表辩护观点,最终说服法官认定被告人具有自首情节,减轻处罚
·莫某某涉嫌诈骗案。本案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涉案超过五十万,在审前积极与检察机关、法院及司法部门协调,使被告人在第一次开庭后取保候审。
·殷某某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案。一审期间,积极帮助被告人获得被害人家属的谅解,最终法院判决有期徒刑四年,获得良好的法律与社会效果。
·郭某某故意伤害案。通过对涉案证据的细致归纳与整理,说服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当事人重获自由。
·赵某某寻衅滋事案。在检察机关已经作出逮捕决定的情况下,积极发掘个案的特殊情况,向检察机关提出羁押必要性审查,当事人最终被取保候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