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思律谈(原创文章)
行政诉讼助力刑事辩护,四嫌疑人均获不起诉决定

近日,明思诉讼律师团队代理的张某等四人涉嫌盗窃罪一案,收到广东省某市某区人民检察院作出的XX检公诉刑不诉[2019]176号不起诉决定书,决定书完全采纳了明思律师的观点:无法认定案涉油品属于被扣押中的物品,案涉油品的所有权是否转移无法确定,且不能确定张某等四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其行为不符合盗窃罪的构成要件,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本案件是明思律师代理的又一起交叉类型案件的典型,明思律所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对于案涉行政法律事实部分,通过行政诉讼及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方式确认了对刑事案件有利的事实,为向人民检察院申请作出不起诉决定提供了更充分的理由。此案再次展现了明思律师以专业水平和丰富经验,切实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一、案情简介

       广东省某市某油库公司向多个承租户出租油罐,油库中某些承租户涉嫌非法处置危化品,被该油库所在区环保局与公安联合执法,后环保局派驻保安公司看管油库现场。

2018年10月某日夜间,犯罪嫌疑人张某与蒋某、杨某、彭某四人驾驶油罐车与小轿车到达油库,用油管将油库里油罐中的柴油放至驾驶的油罐车中。

次日凌晨,被看守保安发现后报警,张某等四人遂被公安机关抓获。经称量,驾驶的油罐车装有从油库被放出的柴油16.98吨(经当地物价局核价价值人民币106974元)。

2018年11月22日,张某等四人因涉嫌犯有盗窃罪,经当地区人民检察院批准,该市公安局某区分局逮捕了张某等四人。

二、争议焦点

对于张某等四人的行为是否涉嫌盗窃罪,公安机关认为案涉油库已是被查封状态,管控权为政府部门,张某等四人放油的行为已涉嫌盗窃罪。


发布时间:2019/06/18 文章作者:明思诉讼律师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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