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3岁高龄的郑某系广州市黄埔区人,育有两子廖某甲和廖某乙(均为化名)。2012年7月,廖某甲和廖某乙因修建房屋围墙问题产生矛盾后,经原广州市萝岗区九龙镇佛朗村调解委员会调解,双方签订《人民调解协议书》,达成如下协议:1、兄弟两的老母亲要共同赡养,住在廖某甲家,廖某乙每月支付100元赡养费;2、老母亲在世时产生的住院医药费、安置费兄弟两共同承担。
可是自2013年开始,廖某乙没有再向郑某支付过赡养费用。2018年10月,郑某意外摔伤,产生医药费10681.74元、住院护理费1100元,共计11781.74元。2018年12月6日,郑某向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起诉,请求:1、廖某乙支付赡养费4900元;2、廖某乙支付住院费6430.87元、护理费9000元。
2019年1月7日,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经过公开开庭审理,查清了基本事实,并于2019年2月28日依法作出一审判决:1、被告廖某乙支付赡养费4900元;2、被告廖某乙支付医疗费、住院费1073.75元。
某认为其意外保险理赔金实际到账600元,并非一审认定的5797.27元,廖某乙应支付医疗费、住院费共计3672.39元,而非一审判决的1073.75元。一审判决后,郑某不服,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并向广州市法律援助处申请法律援助。
经审查,郑某符合法律援助申请条件。广州市法律援助处及时依法指派广东明思律师事务所律师郭涛涛承办此案。
接受指派后,郭律师展开了案件调查情况。经调查了解,郭律师分析认为,本案是家庭老人赡养纠纷,是子女和老人赡养矛盾,且本案金额较小,血缘亲情关系复杂。本着家庭纠纷调解为主的司法原则,郭律师多次与当事人及法院沟通。
最终,在各方的共同努力下,该案当事人郑某在二审开庭期间主动撤回了上诉,该案得以圆满解决。当事人及其家属对案件结果十分满意。
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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