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4年12月21日至25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二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在北京举行。毛泽东主持开幕式,出席开幕式的委员493人。周恩来在会上作了《政治报告》,陈叔通在会上作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委员会工作报告》,章伯钧在会上作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草案)》的说明。
重要内容
1954年12月21日,全国政协二届一次会议在北京举行。周恩来在政治报告中指出,由于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已经召开,政协代行全国人大职权的政权机关的作用已经消失,但它本身的统一战线作用仍然存在。会议通过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会议推举毛泽东为政协名誉主席,选举周恩来为政协主席。
历史意义
会议通过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宣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已于1954年9月15日至28日召开,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已经颁布,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的基本内容已经列入宪法,这个共同纲领已经为宪法所代替。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体会议代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职权的任务已结束。但是,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作为人民民主统一战线的组织仍然需要存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今后需要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继续作为团结全国各民族、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国外华侨和其他爱国民主人士的人民民主统一战线的组织,发挥它应有的作用。